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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天涯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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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 我们是商贸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19年12月有一笔客户购买的商品2800元,因为其它原因现在发生了退货,我们单位可以把这个已开出的发票收回 吗,如果可以退回的话,我们账务该怎么处理呢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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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元的发票,因为你们于2019.12已经申报纳税,税务已经接收到了你们开票信息,所以无法收回单据作废。所以只能采用开具红票办法冲回,开具红票后的账务处理如下(数据均为假设): 开具冲红发票当月,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同时将已结转的成本冲回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2020-07-19 07:20:2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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