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们的这个分录有两个风险。
第一、“贷:实收资本“意味着你们要缴纳印花税,不交带来税务风险;
第二、“借:其他应收款-法人”,视同股东借款,关于个人股东借款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实务中的主要税收政策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以下简称158号文件)。其中第二条对个人股东借款长期不还的税务处理问题作了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面临着缴纳20%个所税的风险。
综上所述,这个分录风险很大,不应该编制该分录,建议冲回分录为妥。
-
微信客服

微信号:ketang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