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 > 老师,请问港资企业成立4年了,一直都没有经营,每月零申报,也没有买过发票,但是以公司名义有买商品房,并且有在银行按揭贷款
 
刘慧英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阅读91/ 回复4
老师,请问港资企业成立4年了,一直都没有经营,每月零申报,也没有买过发票,但是以公司名义有买商品房,并且有在银行按揭贷款,想请教老师公司这种情况会不会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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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条回答
有的人成立了公司,在公司有了收益后是以公司的名义买还是以个人名义买房上有了顾虑,当然二者是有区别的:   1、以公司购买的好处:可以作为公司的资产,提取折旧,减少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2、以公司购买的风险:作为公司的资产,以后公司破产或经济纠纷的时候,房子是抵债资产的一部分,而且以后转回个人名下时候,要按转让房产交相关的税费。   3、以个人购买的好处:可以不作为公司的资产提取折旧,但可以用租赁的形式提供给公司,租赁费可以作为公司的费用,公司破产时候或有纠纷的时候,如果不是个人性质的企业,比如一人公司,就不会涉及这房子。
2020-07-02 03:54:00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师,还有就是长期没有经营收入,每月零申报,感觉就是为了买房才成立的公司,请问这样可以吗?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老师,我还有一个问题,请问公司为了减少成本,少交个税,社保和公积金,工资是分银行和现金两部分发放的,导致每个月大量提取备用金,而实际用现金支付入账的很少 ,这样导致账上大量库存现金,原来会计把这部分入老板借款,计其他应收款,请问老师这样风险不是很大,应该怎样规避这种风险呢?
2020-07-02 20:24:33  只看该作者
向老板无偿借款是可以免税的,但是通过现金支付工资是有风险的。
2020-07-03 15:31:51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