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综合以上工资总额既不是实际发放的金额,也不是社保基数,而应当是应付工资总额(但是注意这个应付工资总额应该是已经实际发放),也就是如果核算正确,应当是你们会计账本中的2019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贷方发生额。
-
微信客服

微信号:ketang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