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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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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老板从家里拿钱借给公司,一年多公司也还不上,有什么涉税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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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以下简称158号文件规定,对于个人股东从企业获得的借款,在借款年度不归还而又未用于生产经营,可以视为个人股东从企业取得的红利分配,个人股东依照视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20%)”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股东从企业借款,一定要注意年底12月31日之前让股东归还借款,否则面临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的风险。所以建议,老板借款要及时归还,尤其年末前要归还,归还后在借;也可以将该款项用于公司经营,如果用于公司经营就没有这一限制了,但是要有表现,比如:采购原材料后发票报销、出差后报销、购置固定资产后报销等等。
2020-06-11 01:49:56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