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可以。你可以先根据合同或协议价格暂估原值计入固定资产,以对应折旧额暂估计提折旧,待发票到达后,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但是要注意从投入使用开始算起发票必须一年内到达,否则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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