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摘自《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这是国家财政给所有企业赠送的一个“大红包”——企业在规定期间内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只要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一般企业购值的固定资产,都不会超过500万吧。)允许一次性将成本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上述规定适合于所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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