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参 考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装修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综合以上,我认为摊销期限应该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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