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因此,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不是指会计年度,可跨年度累计。比如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累计销售额不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单位或个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除自然人外,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如果需要继续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需要提交申请说明,由于其判定需要税务机关进行,所以请到办税服务厅提交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如果不提交说明,税务有可能直接将你们变为一般纳税人,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所以建议你们如果超过标准,马上和税务沟通一下是否转为一般纳税人。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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