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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r8090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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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计提的比例是工资总额的14%、2%、2.5%,这里指的工资总额是指实际发放的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吗?还是指所有的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科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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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条回答
是的,你说的比例是正确的。至于工资总额一般是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但是有个前提条件就是计提了多少发放多少(但这里不是说计提与发放绝对的相等,因为计提后还要扣除社保和个税,比如计提应发1000-个人社保200-个税50=750,这里计提是指1000,发放就是750,也就是前面说的已经发放,这时基数为1000;如果750没有发放,那么1000元就不可以作为计提三费的基数了)。注意发放时间是指:年终结束转年1.1-5.31.也就是只要在该区间发了,就可以作为三费计提的基数了,汇算清缴时候就可以税前扣除无需调整了。
2020-05-15 13:01:31  只看该作者
老师,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应付职工薪酬——津贴等,这些不能作为工资总额基数算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计提的比例吗?
2020-05-19 10:27:15  只看该作者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工资、薪金总额”是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基数依据。这个我们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都会用的到。国税函[2009]3号文中对这个名词做了进一步解释:“《实施条例》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综上,你说的社保费、福利费、不能作为工资总额基数算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计提的比例,但是津贴可以。
2020-05-20 00:10:05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师的回答
2020-05-25 09:50:30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