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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莉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阅读57/ 回复2
老师您好!请问我们代表处租赁办公场所,于2017年支付押金时,租赁方开的收据我们已经做到当时的凭证里了。现在这笔押金作为2020年5月的租金,租赁方要求我们把2017年的收据还给他,他再开增值税普票给我们。请问1)我是否可以要求他开具红字收据+增票普票?2)直接以当年的收据入账,不需要发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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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条回答
收据和开发票没有什么必然联系和前后关系,收据代表资金往来,发票代表业务发生依法交税,对方可能以此要挟不愿意给你们开票。.我建议,①告诉对方,收据是资金往来的凭证,当初我们付款了做账要有凭证,附件不是随意可以撤掉的,这是会计法的要求,以理力争②由于对方没有开发票有可能对方没有申报纳税,偷税漏税,所以对方是心虚的,你可以告诉对方如果不给开票,就找对方税务了,因为开票是对方的义务,也就是应该的③收据入账,那你们就要纳税调整多缴税了,万万不可以。⑤如果上述都不行,你可以将收据给对方,,最起码你们还有付款单或银行回单,也能证明付款了,从发票和收据比较看,发票要比收据重要的多。
2020-05-14 05:22:41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师的详细解答
2020-05-15 08:58:41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