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一般都是按照工程进度确认收入的。并不是以收款为准确认收入的,这方面一定要注意,至于你们2-3年才付清,税务局可不管那些,税务认为那是你们的事情,自己协商。现将有关案例推荐与你,仅供参考——————案例回顾税务稽查部门在对厦门某建筑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部份工程项目已完工但未足额、及时确认收入。税务稽查部门依法要求该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160多万元,加收滞纳金100多万元。由于企业未在正确的时点确认收入,付出了代价,给自己带来了不良影响。那么建安企业工程收入的确认问题,税收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建安企业“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在年末应根据完工进度确认该年度的计税收入,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完工百分比法首先要求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建设期间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成本;如果在完工年度尚未有审计结果,可以按照合同金额申报纳税,待工程结算完成后,再按工程结算数对累计已确认的收入进行调整。好了有具体问题你可以在提问,也可以电话1562066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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