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正常处理流程,你们预交的个税-经营所得,应该分录——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然后期末转入“本年利润”,也就是冲减本年利润。但是因为你们预交期限是2017,而非2019年,所以建议①和税务商议一下,最好在2019年汇算清缴时候税前扣除,也就是纳税调减,会计分录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账目。②如果税务局不允许税前扣除,那你也可以视为2020年度度的所得税费用,处理同上,然后在明年(2021年)汇算清缴时候纳税调整(调增),也就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由企业自己负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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