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 > 我在小规模全盘账与报税里看到的都是18年讲的课,好像都是18年的政策,想问一下这个和20年的实际操作能否衍接呀 谢
 
笑笑天涯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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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小规模全盘账与报税里看到的都是18年讲的课,好像都是18年的政策,想问一下这个和20年的实际操作能否衍接呀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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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别说一年,就是几个月不更新,不学习,很多已经过时了尤其税务方面。好了我传你一些相关资料,仅供参考,有问题你再问————.一、小微增值税优惠政策。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3、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依据:财税〔2019〕13号、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疫情期间小规模增值税减免政策: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征收政策依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称2020年13号公告),明确了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好了,仅供参考。如果内容很多可以电话联系老师15620667105.
2020-04-19 09:18:47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