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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香泥土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纳税申报
阅读856/ 回复1
对外捐赠两种做法: 1、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45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 贷:库存商品 4000 这样,汇算清缴时收入不用纳税调增,捐赠支出准予扣除额度看税收政策 2、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4520 贷:库存商品 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0 这样,汇算清缴时收入要做纳税调增4000,捐赠支出准予扣除额度看税收政策 我的疑问是: 第一种做法:营业外收入4000-主营业务成本4000=0,对利润总额没影响 第二种做法:收入要做纳税调整4000,利润总额增加4000,要补交所得税 两种做法结果为啥不一样?我的理解哪里有误,拜托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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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条回答
暂且不论捐赠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和税前扣除金额多少,你上面的两个分录实际上对损益的影响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如果有影响也是营业外支出带来的影响4520。因为第一个分录中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金额相同也就相互抵消了,对利润总额没有影响,抵消后实际上也就变成了第二个分录了,所以第一个、第二个分录对税影响效果是一样的。
2020-04-17 20:02:24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