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 > 老师,我公司是申请自开的小规模增值税专用发票,3到5月开票税率应为多少?我看案例里都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我的情况不同。
 
席晏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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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公司是申请自开的小规模增值税专用发票,3到5月开票税率应为多少?我看案例里都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我的情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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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现在是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了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现在是否也降为适用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我市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不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现在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了,请问自行开具和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征收率都是1%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上述规定,适用于自行开具和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能否选择放弃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放弃免税、减税,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可以按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因此,你公司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按照支持复工复业政策,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优惠,并按1%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征收率申报纳税并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 五2020年3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到23号之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确认的期限是否也会延期? 答: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涉及2020年3月份法定申报纳税期限的,同步延长至3月23日。纳税人登录平台选择确认增值税扣税凭证,相关操作与此前一致。
2020-04-16 21:02:23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