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 > 不能退税的商品,不用录取出口明细对吗? 由于合同原因,不能收汇,要做不能收汇(为认定)对吗?
 
蝈蝈手指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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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退税的商品,不用录取出口明细对吗? 由于合同原因,不能收汇,要做不能收汇(为认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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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合同原因,不能收汇,要做不能收汇(为认定)对吗?_____________根据30号公告,特殊情况下未收汇可以视同收汇,不影响退税。其中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至期限以后,需要提供出口合同,但要注意:要在退(免)税申报期截至之日内向税务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请表》并提供合同;在合同约定最终收回日期次月的增值税申报期内,还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收汇凭证,否则适用免税政策。你可以对照一下你的原因是否与规定相符。 不能退税的商品,不用录取出口明细对吗?————你说的是出口退税系统吗?如果不需要退税,我认为无需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2020-04-12 03:54:27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