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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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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你好!我于2019年12月18日向你咨询了一个问题:我公司是建筑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家施工单位挂靠我们的资质进行承包项目,我公司收取管理费(他们所有的收入、支出都要往我公司基本户上走),我们替他们开出销项发票,对方又没有及时的取得成本发票给我们,导致我公司在2019年要上好大一笔税。对方说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在2020年1月中旬才补开得来,请问老师,我们要咋办?可以抵减2019年的税吗? 老师,你给我的回答是:不要紧,你可以先计提成本费用并税前扣除,一般政策规定,只要明年1-5月收到发票就可以。 李老师,我不明白:先计提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在什么税前扣除?老板就是想在2019年少交点增值税,2020年才取得成本发票(已经跨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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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所得税和增值税是两种不同的税。增值税是按月度结算(清算),也就是说你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当月或以后才可以抵扣,你们2020年1月取得专票,那么2020年1月才可以抵扣,2019没有取得发票是不可抵扣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是按照年度汇算清缴的,所以你们去年的成本费用如果计提了没有发票,但是2020年1-5月发票(针对2019年支出开的发票,当然开票日期2020年,正常)到了,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讲,在汇算清缴时候就无需纳税调整了,也就是视同2019的成本费用有发票,并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这是多年的规定。也就是说增值税是见票才能抵扣,所得税可以先没有发票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但是也是有期限的,就是2020年1-5月,超过期限发票未到,就要纳税调整了。
2020-03-28 05:34:17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