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对象 收费项目 收费标的 收费标准 备注
投资者 证券交易
经手费 A股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487‰ 1.大宗交易收费:A股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30%收取;B股、基金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50%收取;债券大宗交易费率标准维持不变;债券回购大宗交易费率暂免。2.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参照相应品种大宗交易收费标准执行。3.债券ETF、货币ETF暂免收取证券交易经手费。4.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暂免收取转让经手费。
B股
基金
优先股 试点期间按普通股标准的80%收取
权证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45‰
国债现货/地方债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0.1元;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每笔收10元。
企业债/公司债现货
资产支持证券
政策性金融债/铁道债
债券质押式回购(含国债回购与其他债券回购) 暂免收取
股票质押式回购 按每笔初始交易质押标的证券面值1‰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
可转换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04‰
质押式报价回购 暂免收取
股票期权合约 每张股票期权合约收取交易经手费1.3元 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暂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含备兑开仓)的相应交易经手费
证券交易
监管费 A股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2‰ 代中国证监会收取
B股
优先股
证券交易
印花税 A股 对出让方按成交金额的1‰征收,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代国家税务局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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