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问十答税务总局权威解读《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第六项————
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所以说你不用着急,让个人确认相关内容(见上),一旦有问题,隐瞒不报、虚假填报,完全由个人负全责,你要事先和大家讲清楚,必须认真对待,,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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