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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defen1971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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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书庆老师谈到大量临时工的劳务报酬的无票业务处理,为何还谈到增值税起征点的问题?临时工的劳务报酬不是只涉及到个税问题吗?临时工的劳务报酬跟增值税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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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个人劳务费代开发票涉及增值税(见下②)、个人所得税、附加税②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也就是说,自然人如果每次不含税金额超过500,就需要缴纳增值税,没有超过,享受免征。③具体计算如下—————— 第一、增值税:个人提供劳务征收率3% 第二、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缴增值税×7%(5%或1%) 教育费附加:实缴增值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实缴增值税×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个人代开劳务发票,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就是说附加税可以减半缴纳 第三、个所税:支付时预扣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好了,仅供参考,因为各地规定不同,建议在咨询当地税务。
2019-12-28 06:46:27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