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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chang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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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请问用于研发领用的材料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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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研发领用原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项目,属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抵扣没有问题。
2019-11-06 02:33:25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