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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新冠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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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公司七月中旬成立,租房从七月开始,要求押一付三,公司八月建账,发票未到,款未付,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其他应收款-押金 贷:其他应付款 如果九月后发票到,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这样做对否?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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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条回答
①首先成本费用的计入必须按照权责发生制处理。如果你们七月份开始租房,那么即使八月建账,也要将七月份的租金加入计提部分,这里和何时建账没有关系。②如果发票到了,一般最好附在第三个月计提租金的凭证后面,因为费用税前扣除是以发票为准的,放在费用凭证后面是为了便于税务稽查,也使得成本费用凭证和相关附件统一,如果放在其他凭证后面有些欠妥。当然了如果一手钱一手票,发票可以放在付款凭证后面,可以即做了付款凭证,又做了费用凭证,一举两得。
2020-09-16 16:37:29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