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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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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们好!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政策不太理解,麻烦老师帮忙解释一下:1、依据财税【2018】54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2、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一个政策和第二个政策有什么区别?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直接进成本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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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以下固定资产会计和税务处理全流程如下—————— 自从18年固定资产可以所得税前一次性税前扣除新政出台以后,会计圈就存在两种声音:一个是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一致,都是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或者研发费用等;第二派是会计处理仍然按照固定资产,每个月计提折旧等,只是所得税的时候进行加计扣除。政策理解不到位,容易出大麻烦!见下处理: 1.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不是多扣除,是指“提前扣除”,“一次性”扣除当期纳税调减,后折旧摊销期间都进行纳税调增。 3.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时,不强制要求企业税收和会计处理一致,允许存在税会差异。(看明白了,人家明确说是可以存在差异的,而不是一刀切,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是一样的) 会计税务怎么处理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2)会计处理需要按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处理“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产生的税会差异; (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计算暂时性差异,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要伤心啊,享受政策就要增加很多会计工作量,要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
2020-04-01 09:26:28  只看该作者
关于固定资产5000一次扣除问题归纳如下————————————————————————固定资产、5000、一次性扣除。该文件说的是税收的优惠政策,并不是对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做一个量的规定,说单位价值超过5000元的为固定资产,这个说法实在不妥。 在实际工作中,对固定资产的界定,主要取决于会计职业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例如一个可以使用一年以上的螺丝刀我们不会把它作为固定资产;一台3500的办公电脑,有人选择一次性提完折旧,有人选择按使用年限提折旧,也有人将其作为费用入账。 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该怎么做账?直接进费用还是做固定资产管理?这其中所考虑的可能远远不止做账的问题,还有资产管理、制度备案、甚至银行贷款角度等等。 那么购入一台设备后,作为固定资产和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如果不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话,购买的这台设备发生支出,当期核算利润的时候,作为费用一次性扣除;如果把这台设备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不可以一次性扣除,采用分期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有磨损,而固定资产折旧就是对这个资产价值损耗过程的反应。
2020-04-01 09:41:08  只看该作者